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 任丽莉 博士研究生 祝海波
版次:03 来源: 2025年05月29日
■充分认识法治保障作用,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依法治疆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地方实践,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新征程上,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法治保障作用,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充分认识法治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历史使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赓续与发展,揭示了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更是核心内容。由此观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要将法治融入现代化建设进程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与规范作用。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重要保障。第一,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需要法治观念与法治目标的全过程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系统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质的法治观念,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的有机结合,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方向。第二,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制度化体系化建设需要法治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关键在于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新疆安全、民族、宗教、经济等事务,助力其制度化建设。
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以法治建设目标为导向,运用法治观念铺就法治轨道。一方面,把全面依法治疆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重要抓手。坚持全面依法治疆,一体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主动在法治框架下查摆问题、优化施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另一方面,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贯穿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全过程。深入研究新疆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殊立法需求,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体现新疆特色、衔接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立法体系;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与效率,推进司法公开与公正,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切实将法治思想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链条、各阶段。
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要积极响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地方实践的具体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全面依法治疆为新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需要将依法治疆的各项内容贯彻到新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领域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疆改革实践,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无误、改革举措合法合理、改革进程规范有序、改革成果坚实稳固。当前,新疆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普遍性问题,又面临特殊区位带来的差异化挑战。要时刻关注制约新疆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法治领域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开展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落实司法公开,深化司法责任制等,为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通过立法将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新疆改革实践符合全面依法治疆要求。同时,要充分认识法治改革是新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疆体制机制完善的进程中,体现改革思想、符合改革目标、满足改革需求、巩固改革成果。
坚定不移深化法治改革,明确完善依法治疆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法治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点任务。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完善依法治疆体制机制”,阐释了新疆法治改革实践的具体内容。完善依法治疆体制机制,要坚定不移深化法治改革,把握法治改革的底层逻辑,领会法治改革的思想精神,理解法治改革的固有规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夯实制度基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新疆稳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持续开展高质量立法。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标准,明确地方立法质量标准体系,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充分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重视立法实施效果,以良法促稳定、保善治。
严格依法执法,提升治理效能。开展常态化法治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健全跨行政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合理。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合理制定基层执法基本权责清单,稳步下放行政执法权。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提升数字化执法能力。
加强司法体制建设,有效化解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预防,多元化解,以高质量法律服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风险。坚持巩固好联系地州指导基层工作制度,推动基层司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和广大青少年,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优化边远地区法治资源配置,加快健全覆盖全区、方便快捷、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牢固树立法治为民理念,以法治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和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示范作用,持续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深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潜力,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规则。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校地、校企合作,贯通思政教育与涉外法治教育。
(据5月22日《新疆日报》)